近日,笔者从一位鸽友处获悉,他们协会就发生了一起让所有会员都气愤的事情,原定于2016年11月19日的530公里比赛,因司放地不具备开笼条件而决定将赛鸽拉回,本来挺好的,拉回就拉回吧,没想到往回走了半道,已经是中午12:30,位置在310公里处,领导、裁判觉得天气好,就给开笼了,结果可想而知,当日0归巢。
由于此次比赛是三关综合制,这次530公里比赛至关重要,突然变更距离,不合时宜的时间开笼,0归巢,就意味着很多鸽友脱关,失去特比竞赛资格,这种领导决策上的失误对所有参赛鸽友来说,太不公平。12:30开笼已经错过了赛鸽最佳的定向时间,而且经过一天一夜的折腾,已经不适合赛鸽竞翔,应该给予充足的时间,哪怕压笼一天,让赛鸽吃好喝好休息好,改日再放也不迟。
显然这次是鸽会犯了以下几个错误:
第一:鸽会出特比章程面向鸽友售特比环。鸽友认可章程买环后,就和鸽会形成一种合同关系。章程规定第二关比赛空距为530公里,实际司放为310公里!章程合同要约中的主要条款,鸽会私自变更是否合理?
第二:裁判执裁的问题!目前信鸽裁判值裁的依据的2015版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二十四条中有明文规定,更换司放地后的比赛空距,应不小于原司放地的比赛空距!裁判长值裁难道不知道中国信鸽竞赛规则吗?用310公里代替530公里明显是违法行为,裁判为何会明知故犯?
第三:当日天气不佳,同日司放的几个鸽会赛鸽都已经拉回!本鸽会也已经通知会员赛鸽拉回,为何又在半路放出!做出这个决定的是裁判长个人行为还是鸽会的出尔反尔?做出的这个决定的动机又是什么?
最后,我觉得鸽会也应有选举权和罢免权。不能领导一人独大,自己赛鸽有状态就比赛,自己赛鸽没状态,就推迟,把自己的责任和道德抛在脑后,领导不尽责,不仅损害了鸽友利益,打击参赛鸽友的积极性,又损害了鸽界声誉。鸽会领导监督会员,全体会员监督领导,建议鸽会领导实行考核制和投票制,哪个不合格、不正直、不得民心的就下台。这样不仅对会员好,对中国信鸽的发展也是功德无量,大家相互监督,再也不会出现监管不到位,比赛胡乱来的现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