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3月26日鸽友爆料上海市信鸽协会就该协会员鸽友鸽棚被认定违章事件后,上海市信鸽协会出面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诉求翻案的影响持续发酵。不仅是上海的鸽友,各地区的鸽友和信鸽爱好者反响也很强烈,他们一致力挺上海市信鸽协会的做法和态度。据相关条例:
只要按照法律养鸽 也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1年11月14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4月24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根据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优美,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以及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全文共八章六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居民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等家禽和食用鸽。违反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拒不改正的,可按每只五十元处以罚款。
居民饲养信鸽应当符合体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居民饲养信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劝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管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无任环境严重、周围居民意见大的,可以责令拆除鸽舍。
呼吁全市广大鸽友,上述《条例》虽然早了些,但是2009年2月24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只要第三十六条没有废除,我们饲养信鸽,只要按照法律养鸽,也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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