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鸽竞赛奖金按“偶然所得”形式征收似乎已成定局,但养鸽人希望鸽赛奖能像体彩那样有个起征点。理由如下:
一、体育竞赛奖金的确是按20%征收,不过别忘了,几乎所有的体育竞赛都是一年举办一次,甚至更高端的四年一次,真获奖了,确系偶然,奖金一般也很可观。信鸽竞赛则不同,赛季时期,至少每周一次,春、秋两季,每季连续数月,比赛举办密集程度类似赛马了(国外大多数马彩属于竞猜型体育彩票的一种),如此密集的比赛活动,就算频繁获奖,奖金也未必多,笼统比照一年一次或四年一次的常规体育比赛扣税,显然不公平。
二、体育彩票扣税有1万元的起征点,信鸽比赛至少也应该享受同等待遇。不然的话,全国各地市、县的信鸽协会比赛,最低奖金100元、50元的是不是也要交税?每个获得50元奖金的会员都要交纳10元偶然所得税,就算协会不怕麻烦,每次比赛这个档次的奖金可能有数百个,每年几十场比赛,要开出N多次比赛奖金和N多人的结算清单,呵呵!占用社会资源不说,税务局开票员不怕把手指肚敲出茧子来?
三、毋庸置疑,信鸽竞赛需要规范,规范才能更好地健康发展。既然规定了竞赛奖金要纳税,那应该给出明确的征收范围,也就是纳税起征点。好像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月收益5000元(不一定准确哈),体彩奖金是超出1万元才交税,体彩归国家体育总局管理,国家体育总局能给买体育彩票的人争取到这个有条件的免税待遇,也希望中鸽协向总局申述,让总局想办法,与财税总局协商,也努力给全国几十万会员起码争取到这个待遇(一张彩票成本才2元钱,一羽赛鸽的公棚参赛费最低1000元,至少是彩票成本的500倍,若定信鸽竞赛奖金起征点1万元,不计职业养鸽人的增值税,养鸽人还真心亏了不少呢)。
参加信鸽饲养、竞赛活动的人数虽然不能与购体彩的人数相比,却是所有群体活动项目中比赛最广泛、最频繁、最突出的,没有之一。协会组织和比赛活动几乎遍及全国各地,涉及的领域和衍生的相关产业亦非常多,每年也直接为社会缓解就业、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消费和活跃群众文体生活作出了不少的贡献。如果信鸽竞赛奖金能有个合理的起征点,协会、税务都会减少些工作,也能缓解公棚赛承办者和参赛者不小纳税压力,对促进健康发展信鸽活动也是一项善举。
附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根据《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98〕12号)的规定,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