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关于“两名鸽友合伙繁育赛鸽夺公棚冠军,奖金如何分配,冠军鸽归谁”的事情受到很多鸽友的关注。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军与刘华系合伙参加江苏某国际赛鸽公棚大奖赛,符合“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特征。最终判决:案涉奖金平均分配,赛鸽属于刘华所有。
这下不仅刘华不淡定,评论区的许多鸽友更是为他打抱不平。以下是部分鸽友的评论:
鸽友A:借给人家鸽子用也正常,赢钱了人家给点或者发红包是感情态度。要不要是鸽主的事,苍蝇不叮无缝蛋!总之所有事情说前面都好……
鸽友B:交一半参赛费才有资格分一半奖金,如果不进奖参赛费打了水漂,他会主动出来补偿一半参赛费吗?金钱面前都成了小人。
鸽友C:还有一个问题,参赛费是刘一人交的,从这一角度分析,谁投资谁收益。王没有交费,故不应分奖金。这里的合伙,法院认同也有误,双方虽合伙,但另有约定,谁参赛,谁交费,谁收益。就是说王一若在其他公棚参了赛,王交了费,奖金自然归王全得。这里是合伙养鸽,并不是合伙參赛,但有时又共同交费,共同参寨,共分奖金。
鸽友D:这就是一起见利忘义的事件。交鸽子,交钱的人,就是获奖者。至于参赛叫什么鸽舍,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鸽子赢钱了。来拿钱。如果鸽子飞丢了,分钱的人,会来负担一半的参赛费吗?为啥当初不是共同出资?法院最后判决,不能服众。只是息事宁人罢了。
鸽友E:要共同交参赛费了!这奖金才能共享!如果这羽鸽子没有中奖,甲方找乙方要一半参赛费,乙方会给甲方吗?所以说如果双方共交了此鸽子的参赛费,奖金才能共享!这样才合理呀!
鸽友F:合作参赛应该以书面形式或者体现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赛鸽共同作出,参赛费共同出资或者一方出资,奖金如何分配,获奖鸽如何分配,都应该把话说在前面,这样防止以后大家都麻烦。
后面三位老铁说出了我的想法,什么叫“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赢了共享利益,输了呢?会共担风险吗?在事前没有任何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交了种鸽就属于“共同出资”。如此一来,以后我买鸽子可得留个心眼了,说不定哪天我走狗屎运飞个冠军,冠军鸽的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全找上门,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