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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上海市幼鸽第七届特比环大奖赛规程的补充内容
2003年上海市幼鸽第七届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沪鸽(2002)15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及宝钢信鸽协会 三、司放距离和地点:南路为450-550公里,北路为500-600公里。根据2003年8月22日(星期五)上海电脑体育彩票号码的个位数“偶数”或“奇数”决定司放地点。“偶数”2、4、6、8、0司放北路(长江以北);“奇数”1、3、5、7、9司放南路(长江以南)。 四、训放安排: 距离 集鸽时间及地点 司放时间 收费 50公里左右 9月26日19-21时虹口体育场 9月27日 1元/羽 100公里左右 10月3日19-21时虹口体育场 10月4日 2元/羽 200公里左右 10月17日19-21时虹口体育场 10月18日 3元/羽 300公里左右 10月31日19-21时虹口体育场 11月1日 4元/羽 五、决赛: 距离 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费 南路 450-550公里 11月13日19-21时 11月15日 10元/羽 北路 500-600公里 虹口体育场 六、参赛办法: 1、本次大奖赛足环最高定额为二万(20000)只,奖金参照2002年的奖金分配方案执行,前三名奖金额不作相应调整,维持原来定额不变。其余名次的奖金均做相应调整,总奖金额占参赛报名费总数的70%左右。 2、从2003年1月1日(星期三)9时起在市鸽协(武进路250弄45号)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个体和团体(公棚)经注册后均可报名参赛,1月15日报名截止。报名费为每羽参赛鸽(必须是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整,额满为止。 3、本次大奖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足环损坏不完整、足环号码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比赛。 4、凡是参加决赛的赛鸽,必须要参加由市鸽协统一组织的四次训放中的二次训放(可执行选择二次)。否则,成绩无效。 七、参赛条件 1、符合“2003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中规定的参赛条件。 2、凡参加本次大奖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 3、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漏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 八、报到、验鸽办法: 1、执行“2003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 2、本次比赛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内始二日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录取名次1000名。 第1名 18万元人民币 第2名 12万元人民币 第3名 6万元人民币 第4名 4万元人民币 第5名 3万元人民币 第6名 2万元人民币 第7至10名 1万元人民币 第11名至20名 各5仟元人民币 第21名至30名 各2.5仟元人民币 第31名至50名 各1.5佰元人民币 第51名至100名 各1仟元人民币 第101名至300名 各8佰元人民币 第301名至500名 各5佰元人民币 第501名至1000名 各3佰元人民币 2、报名截止后3天内公告具体的奖金分配方案。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 3、发放的奖金不含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交纳。。 4、前八名颁发奖杯,奖杯由市鸽协统一制作,费用自理(在奖金中扣除)。 5、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4年3月30日,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申述和纪律: 1、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述,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述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述费人民币2000元正。如胜诉,申述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述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述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处理。 2、参照执行“2003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2年9月12日 姓名: 戴建民 电子邮件: poppyfei@163.com 联系电话: 13003125098 工作单位: 上海宝来富联合鸽舍 邮政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二路969号 发布时间:2002/9/30 20: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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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评论(1评论)
中信网友
1楼
无中生有与你们的评价有天壤之别!
2014/9/22 6:02:2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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