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机场周边饲养鸽子或升放风筝,最高可处以10万元的罚款。昨日,《湖北省民用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根据统计,武汉天河机场2007年1月至11月,就发生鸟击或疑似鸟击航空器事件18起,并呈逐渐恶化的趋势。
建筑物“长高”威胁净空
近年来,我省民用航空运输业发展迅速。如今,天河、三峡、恩施和襄樊四个民用机场2009年的旅客吞吐量达到1257.2万人次。其中,武汉天河机场旅客吞吐量今年预计可达1350万人次。
然而,随着武汉临空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河机场净空范围内的建筑物不断“长高”,对净空安全的威胁亦不断增加。“加强机场净空安全保护,是保障枢纽机场未来发展的需要。” 省安监局局长别必雄说。
七成事故发生在起降阶段
别必雄说,世界商用喷气运输机飞行事故的统计数据显示,七成飞行事故发生在起飞和降落过程中。“机场净空对保证飞机起飞、着陆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所谓民用机场净空,是指航空器安全起降所要求的,排除影响飞行安全的各类有形或无形障碍的立体空间。
目前,我省民用机场周边存在着一些影响净空安全的因素,如修建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等。
别必雄说,位于武昌近郊的武汉南湖机场之所以被关闭,就与机场净空严重恶化,飞行安全得不到保障有关。
2004年3月10日,武汉天河机场因管制区航路上出现巨型白色气球,导致4架航班改变航线绕飞。
养鸽处2-10万罚款
根据规定,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禁止修建向空中排放烟雾、火焰、粉尘、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禁止饲养、放飞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升放风筝等物体;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和进行热气球、滑翔机、动力伞等飞行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