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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国信鸽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2004/6/10 8:47:52
来源:体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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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体字〔2004〕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火车头、石油信鸽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信鸽事业的发展,广泛深入的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经研究拟在今年第二十届全国信鸽品评赛期间,举行中国信鸽协会成立二十周年庆典活动,同时对全国信鸽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限
  1996年1月1日以来,在基层协会工作、组织和参与信鸽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或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范围
  地(市)、县(区、旗、县级市)信鸽协会、信鸽俱乐部及相关信鸽组织、企业;协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协会会员及信鸽项目从业者。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体育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开展信鸽运动。
  2.协会组织健全,管理工作完善,重视基础建设。
  3.工作成绩突出,实绩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位于先进。
  (二)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热爱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同一切不良倾向做斗争。
  2.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努力,成绩显著。
  3.热心信鸽事业,为开展信鸽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信鸽运动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4.在国际鸽联主办的世界信鸽大赛和中国信鸽协会主办的大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四、名额分配
  (一)以各省(区、市)及火车头、石油信鸽协会为单位进行评选工作,各单位评选名额(见附件1)。
  (二)各单位在推荐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时,应注意比例,对民族地区和个人以及妇女代表有所照顾。
  五、评选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火车头、石油信鸽协会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及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分配进行评选推荐,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审批、表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火车头、石油信鸽协会须按要求填写评选材料,加盖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公章,并于2004年10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评选结果报到中国信鸽协会。
  (三)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凡上报的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六、表彰办法
  (一)在第二十届全国信鸽品评赛期间,对全国信鸽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二)在第二十届全国信鸽品评赛期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为单位,选派本地区、行业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代表各1人到上海参加表彰活动。
  (三)出席表彰大会的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OO四年五月十八日

体总网 
http://www.sport.org.cn/home/fabu/2004-05-24/178818.html
发布时间:2004/6/10 8: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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