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苗栗县警察局通霄警分局分局长吴铭渊于2011年11月3日12时许接获李县议员举发,称最近系赛鸽训练期间,有不法之徒趁机于山区布下鸽网,掳获赛鸽后即以电话向被害人勒赎3000至3500不等的金额,且越接近赛期其金额亦随着水涨船高。
分局长吴铭渊为打击不法、保障人民财产安全,随即带同养赛鸽人士及侦查队人员前往勘查,于15时许在苗栗县通霄镇福龙里10邻山区陵线发现有2张鸽网。
吴分局长铭渊在不打草惊蛇状况下,即调派警力前往苗栗县通霄镇福龙里10邻山区埋伏监控查缉,于4日早上10时许发现犯嫌陈某(32岁)从布有鸽网的山中走出来,警方即趋前盘查,陈嫌见状即将身上抄有被害人电话与赛鸽脚环编号之纸条丢弃。警方随即检起,经查该纸条上之资料实属被害人所有无误。陈嫌自知瞒不过警方后,向警方坦承伙同在逃共犯刘某(43岁),共同架网进行窃盗网鸽,准备向被害人刘某、李某、詹某等鸽主恐吓取财。全案由刘某以电话指示被害人汇款入指定银行账户赎回赛鸽,警方在现场查扣赛鸽11只、网子1组、被害鸽主电话及脚环号码1张、手机1部等物,同案共犯刘某在警方围捕时立即逃逸无踪。全案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第一项窃盗、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项恐吓罪嫌移请苗栗地检署侦办,并由法院羁押中。
另通霄警分局高湖派出所所长李昆烨及警员林贤治,2011年11月8日担服6至8时执行防窃埋守网鸽勤务,于6时45分许至下埔村10邻山区产业道路树林内隐避处发现一部自小客车K○-0145停放在该山区。
警方经查看现场发现该部车辆引擎还温热,系刚停放该山区。经电脑查询该车并无失窃并非本地车,因该山区段地主亦有遭窃过记录,经电脑查询车主苏某并查看电脑相片档,并目视车内摆放物品有矿泉水、手套、镰刀、麻绳、锯子、换洗衣物及鞋子可疑物。
警方周边有刚行走过足迹沿足迹往山上走去查看,在下埔村10邻山顶发现有已架好鸽网架设一面。并发现有2名男子一人身穿蓝色及一名穿黑色上衣,穿蓝色身材状硕约175公分,另一名在草丛中绑架网绳者就是车主苏某正在架网。警方等靠近该架网男子约3公尺处欲逮捕动作时被发现,喝令不要跑。该两2人随即往山坡跳下逃走,因该处山区陡峭杂草多追捕困难,随即通报拦截围捕。现场发现查扣已架好鸽网架设一面、架设中一面、塑胶网袋3个、蓝色帆布袋一个、装矿泉水提篮一个,内有矿泉水6瓶及使用过矿泉水空瓶8个、麻绳一捆、砍树材刀2把、绑物品用约粗铁线一捆,并在现场拍照录影存证,将无故停留在山区K○-0145车辆拖吊回所内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