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网快报2月4日:参赛鸽友状告北京某信鸽文化发展中心恶劣天开笼一案,于今日(2月4日)开庭公开审理。
开庭时间:今日(2月4日)上午10时
开庭地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第25法庭
案件介绍:原告姜某、丁某诉称,其委托被告某信鸽文化发展中心饲养信鸽,并参加被告组织的信鸽比赛,交纳了10100元的饲养费和参赛费,但是由于比赛当天有雾,信鸽文化中心不顾天气恶劣违规比赛,导致原告的5羽信鸽飞走丢失,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5000元。
被告某信鸽文化中心辩称,当时天气是适合比赛的,况且信鸽参赛走失是常事,事后被告已经按照退款规定偿还了原告5050元,原告提出的一羽信鸽价值3000元的主张没有依据,自己不应赔偿。
庭审记录:
2月4日10时许,房山法院“5羽信鸽均不回 鸽主起诉主办方”案开庭审理。
被告某信鸽文化中心在庭审中辩称,当时天气是适合比赛的,况且信鸽参赛走失是常事,事后被告已经按照退款规定偿还了原告5050元,原告提出的一羽信鸽价值3000元的主张没有依据,自己不应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案件出现了新情况,一是主办方承认内部员工有作弊行为,致使警方介入处理。二是,主办方承诺的裁判员没有到位,相关公证事项也没有完成。三是,警方处理时,双方虽然达成处理结果,但原告声称是迫于无奈,害怕被告跑路才去领了奖金!
案件最终还是落脚在雾天司放的合理性上。原告依据“信鸽裁判法”中“有雾待清、有雨待晴”,认为司放不合理。而被告以附近赛事正常司放为由,认为合理。
因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法院未当庭进行调解,也未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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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庭现场
法庭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原告(右)与委托代理人出庭
被告代理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