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和衡量信鸽竞赛水平,根据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营山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参赛者必须遵守《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本协会信鸽竞赛规定,服从裁判员的裁决。
第二条 参赛者必须使用中国信鸽协会审定、批准的鸽钟。
第三条 参赛者必须严格按鸽钟生产厂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程序进行操作。
第四条 参赛者的鸽钟,必须按本协会规定将来鸽钟送检。凡未经检验的鸽钟,不得使用。否则,按持鸽报到计算成绩。
第五条 参赛者使用鸽钟报到,必须如实填写《鸽钟报到归巢顺序表》。否则,按持鸽报到计算成绩。
第六条 报到裁判员首先检验鸽钟是否完好。若鸽钟损坏,按持鸽报到计算成绩;若鸽钟完好 ,再确定数码电子计时表将到达的某一时刻,到这一时刻即锁定鸽钟,再将锁定鸽钟的时刻 载入《报到顺序表》;再按鸽钟读数顺序依次填入 《报到顺序表》;然后再依次取出鸽钟片,依次贴在《报到顺序表》上。
第七条 鸽钟的检验工作由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负责。
第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营山县信鸽协会。
第九条 本规定从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