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扬州市幼鸽特比环大奖赛,11月24日开始售环,至12月2日结束,共计售出10350枚,其中:五环1100枚,三元1460枚,精英750枚,广陵550枚,邗江580枚,宝应300枚,仪征150枚,高邮2660枚,江都2800枚。
2014年扬州市幼鸽特比环大奖赛已进入第10个年头,赛事发展形势良好,已经成为扬州市乃至江苏省的品牌赛事,受到越来越多的鸽友喜爱和支持。近几年,扬州市幼鸽特比环的售环数均在10000枚左右,比赛集鸽超过5000羽,2013年集鸽达到了6000羽以上。以下是扬州市第十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
2014年扬州市第十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扬州市信鸽协会
二、参赛、协办单位:各县(市)区鸽协、市直俱乐部
三、项目、地点、时间: 500公里级,河南省驻马店市。
2014年11月13日(周四)集鸽,11月15日比赛。如遇恶劣天气,另行通知。
四、参赛规定:
1、参赛者必须是获得2014年注册资格的扬州市鸽协市直会员。应知晓并认可市鸽协各项竞赛规定和要求,承诺无条件服从市鸽协对竞赛的管理。
2、所有参赛会员都必须能够准确使用联通声讯台电话报到。确实具备稳定使用爱羽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条件的,可用电子扫描鸽钟报到。
3、参赛单位不得举办同类大奖赛,违者将取消其下年度参赛资格及办赛服务并酌情处罚。凡需加价售环的单位,应提前报市鸽协协调同意。
4、参赛费: 120元/付;司放费5元/羽。
5、2013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由各单位预定(收费)售环,过时不售。总额限12000枚(付),售完为止。2013年12月领取正、副环。足环售出,概不退换。
五、竞赛规定:
1、执行中鸽协《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扬州市鸽协各项竞赛规定及2014年“扬州市信鸽竞赛规程”。
2、会员必须在本人注册单位购环、参赛。因违反协会章程、竞赛规则、规程等,受到停赛以上处罚,取消参赛资格的会员,责任概由本人自负。
3、参赛会员必须主动查询比赛的相关信息,否则发生任何差错责任自负。
4、参赛鸽所佩正、副环环号必须对应准确无误,发生任何差错、缺损均取消成绩。套环后特比环发生破裂,责任自负。抹环参赛的一律以作弊论处。
5、必须使用联通声讯台电话或爱羽牌电子扫描鸽钟报到。会员须对报到是否成功负全责。同一归巢鸽,未经批准使用两种方法报到的,以后一成绩计算。
6、赛鸽归巢当日,鸽主必须确保随时接受大赛报到裁判组指令,接受上门验鸽或送鸽至指定报到处审验。
7、比赛期间参赛会员不得离开鸽棚,否则发生报到差错或者因不能及时查棚验鸽成绩取消,责任自负。
8、有效报到时间:第一羽归巢日起至第三日18:30截止。报到有效时间内获奖名额如未报满,名次鸽超60%则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否则由未获奖参赛鸽均分。
六、 录取名次与奖励:
1、按报名售环数10%录取。前三名奖杯、名次鸽奖金、前100名奖状。按100元设市奖,冠军奖金限5万元。以城市为赛区,按15元设赛区奖(一赛区不超过20名)。
2、环随人奖,领奖必须凭会员证、足环证。奖金税自理。
3、2014年1月5日前公布各单位参赛环号及奖金设置具体方案。
七、其他:未尽事宜另发补充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扬州市信鸽协会。
2014年扬州市第十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补充通知
2013特字第01号
各相关单位:
经11月20日市鸽协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研定,《2014年扬州市第十届幼鸽特比环大奖赛竞赛规程》做以下调整:
一、“录取名次与奖励”(第六项之第1条)调整为:按报名售环数5%左右录取。前三名奖杯、名次鸽奖金、前100名奖状。扣除正副足环等费用5元/羽后,按奖金总额约30%设市奖,冠军奖金限4万元;以城市为赛区,按奖金总额约70%设赛区奖(赛区录取数约为报名售环数的6%-8%)。
二、集鸽执行参赛预报名办法。集鸽时未按规定预报名的,司放费10元/羽。
此外,扬州城区五单位联合申请出售300元/羽的特比指定环(加价180元),已获准,请扬州城区各单位依规向本单位会员严格登记、售环,及时上报。
以上要求必须通知到所有购环报名参赛的会员。
特此通知
扬州市信鸽协会
2013.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