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信鸽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 间:300公里3月30日早7:00
500公里4 月6日早7:00
地 点:300公里(茂林,四平,昌图)
500公里(白城、德惠)
二、竞赛项目:
300公里:单鸽赛
500公里:单鸽赛
300公里团体赛
500公里团体赛
300、500公里综合团体
三、参赛单位
(一)各市体育局、绥中县、昌图县体育局可以组队参赛。
(二)如代表团未组队,各市协会或俱乐部等可以组队并报本市体育局批准方可参赛。
四、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必须为各市、县、区体育系统协会当年注册会员,其他行业协会需经各市体育局同意后方可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各参赛单位按统一时间集鸽、不同地点、同一时间司放。
(三)司放地点:300公里司放地点茂林,公主岭,四平,太平川四个司放点,500公里司放地点白城、泰来、德惠、扶余,四个司放点,以上放飞点空距符合要求的各市均可参赛。
六、参赛办法
(一)凡佩戴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定制辽宁省信鸽协会发放的全国统一足环即可参赛。
(二)裁判员按互派裁判安排执行,费用按互派裁判安排的办法标准由各市、区、县协会承担(盘锦 营口、锦州 辽阳)。
(三)报到方式:以各市报到成绩为准。
(四)有效报到时间为司放当日。
(五)请各参赛单位于比赛结束一周内把比赛前50名成绩报到省鸽协邮箱,以便成绩汇总,过期不报成绩作废。
七、录取名次
(一)各站录取单鸽前50名,前三名发奖杯、证书,其他名次发证书。
(二)团体赛以各参赛单位前十名的平均分速排名。
(三)300、500公里综合团体赛以各单位双关前十名的平均分速为准 .
(四)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不设奖金。各市县协会可设奖金。
八、本规程解释权属辽宁省信鸽协会。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