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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2002年)
编辑词条

    为适应信鸽运动不断发展的需要,中国信鸽协会在《1997年信鸽竞赛规则》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国际、国内信鸽运动的发展趋势和要求对原规则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除增加了信鸽竞赛裁判法外,新规则还将信鸽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实施办法、仲裁委员会条例、裁判员守则、会员守则等资料收集在内。本词条收录了以下几大部分:《信鸽竞赛规则:总则》、《信鸽竞赛规则第一部分:常规比赛》、《信鸽竞赛规则第二部分:公棚赛》、《信鸽竞赛规则第三部分:品评赛》、《信鸽竞赛规则第四部分:附则》、《信鸽竞赛裁判法第一部分:竞翔赛》、《信鸽竞赛裁判法第二部分:品评赛》。
总则
  信鸽竞赛规则
  总则
  一、宗旨
  (一)促进中国信鸽运动发展。
  (二)提高和衡量信鸽竞赛运动水平。
  (三)为裁判员提供公正、准确的执法依据
  (四)为培训和提高裁判员工作能力创造条件。
  二、举办权
  (一)中国信鸽协会所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以上信鸽协会有权举办信鸽比赛,其成绩可逐级上报至中国信鸽协会。
  (二)中国信鸽协会所属行业信鸽协会,按其行政级别,县团级以上分会有权举办本系统信鸽比赛,成绩可逐级上报至中国信鸽协会。
  (三)俱乐部、赛鸽中心、公棚举办信鸽比赛必须经省级信鸽协会报省级体育局批准。
  三、守则
  (一)举办单位必须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参赛者必须遵守竞赛规则,服从裁判员的裁决。
  (三)裁判员必须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法。
  四、定义
  信鸽比赛分竞翔赛和品评赛,竞翔赛又分为常规比赛和公棚赛。
  五、比赛项目
  (一)竞翔赛
  1.短距离 200-400公里(其中200公里是仅限于在公棚举办的比赛)
  2.中距离 500-700公里
  3.长距离 800-1000公里
  4.超长距离 1500公里以上
  5.通讯赛项目 300公里、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1500公里
  (二)品评赛
  1.300-500公里雌、雄组
  2.700公里雌、雄组
  3.1000公里雌、雄组
  4、1500公里雌、雄组
  六、比赛形式
  (一)联赛:由若干个地区参加的联合竞翔比赛。制定统一规程,指定司放点、司放时间和报到时间。
  (二)通讯赛:由各基层信鸽协会组织、上级信鸽协会统计排名的比赛。
  (三)公棚赛:将会员选送的赛鸽集中在一个公棚、统一饲养和训放的比赛。该比赛必须经省以上信鸽协会批准,由省级协会主办或监办并选派裁判员。
  (四)多关赛:以若干相等或不等距离为赛程、在规定时间内、一羽赛鸽多次进行的比赛。
  (五)精英赛:在若干比赛中获得优胜名次的赛鸽再次进行的比赛。
  (六)对抗赛: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和不同协会之间的比赛。
  (七)指定鸽赛:指定一羽或若干羽赛鸽参加的比赛。
  (八)其他比赛
  1.成鸽赛(1岁龄以上的信鸽)
  2.幼鸽赛(当年的幼鸽)
  3.特比环赛(比赛设大奖,必须购买指定的全国统一足环)
  七、比赛级别
  (一)国际级比赛
  1.世界锦标赛:国际信鸽联盟主办,每年一届,是最高级别的信鸽公棚比赛。国际信鸽联盟各会员协会均可申请承办,届时每个会员协会可选送25羽赛鸽参赛。
  2.世界排名大奖赛:国际信鸽联盟主办,每年3-4站,分别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设分站排名、年度排名和两年一次总排名。是最高级别的公棚大奖赛。
  3.奥林匹亚品评赛:国际信鸽联盟主办,两年一届,与国际信鸽联盟代表大会同时、同地举行。
  4.国际邀请赛:由国际信鸽联盟所属会员协会主办,邀请国内外信鸽协会参加的公棚赛(参加比赛的国家或地区在10个以上),在中国举办该项比赛必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二)国家级比赛
  1.全国通讯赛:由中国信鸽协会制定竞赛规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为单位组织的比赛。
  2.国家赛:国内最高级别的信鸽常规比赛,由中国信鸽协会制定竞赛规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为单位组织参赛。指定司放点,统一司放时间、统一归巢报到时间段和统一排名的比赛。
  3.全国锦标赛:国内最高级别的信鸽公棚赛,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为单位组织,设团体和个人排名,并颁发奖金。
  4.全国排名赛(鸽王赛):由中国信鸽协会指定1个或多个公棚承办的比赛,根据会员在1个或若干个公棚比赛的成绩确定最后名次和当年全国鸽王。该比赛是国内信鸽最高级别的个人比赛。
  5.世界信鸽锦标赛选拔赛:为中国参加国际信鸽联盟主办的世界信鸽锦标赛而组织的公棚赛,获胜者将取得代表中国参赛资格。
  (三)省级比赛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信鸽协会主办的各类比赛
  (四)行业协会比赛
  中国信鸽协会所属行业信鸽协会组织的本系统内的比赛。
常规比赛
  第一部分  常规比赛
  第一章  场地设备与器材
  第一条  鸽钟
  一、信鸽比赛专用计时器。比赛必须使用由中国信鸽协会审定、批准的鸽钟。
  二、鸽钟的类型
  (一)半自动电子计时鸽钟;
  (二)家庭型电子扫描鸽钟;
  (三)公棚型电子扫描鸽钟。
  三、参赛者必须严格按鸽钟生产厂商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程序进行操作。
  第二条  竞赛用计算机软件
  一、信鸽竞赛专用计算机软件,必须经中国信鸽协会审定、批准,否则不允许使用。
  二、软件的分类
  (一)常规竞翔用软件;
  (二)公棚赛专用软件;
  (三)品评赛专用软件。
  第三条  计时表
  必须采用数码电子计时表确定报到时间,并依北京时间对时。
  第四条  卫星定位仪(GPS)
  必须使用测量误差不大于±15米,以度、分、秒为单位显示坐标的GPS定位仪。
  第五条  赛鸽笼
  一、集装笼:要求坚固、通风良好,食槽、水槽和粪盘与赛鸽位置合理区分,必须安装联环开启装置。
  二、散装笼:要求设计合理、坚固,便于给食喂水、加封、运输和司放。
  三、鸽笼容量:每平方米不得多于40羽。
  第六条  竞赛足环
  一、全国统一足环: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制作发行。
  二、电子扫描环:由中国信鸽协会批准使用的鸽钟生产厂商提供和销售。
  第七条  密码环
  防止比赛作弊的临时用环,由举办单位自行订购。使用时应严格领发手续,登记核准数量。密码环包括:不干胶环、橡胶软环和覆盖式密码环。
  第八条  铅封钳和铅封
  铅封钳印模必须带有文字或图案,铅封时必须使用棉线或尼龙线。铅封钳必须设专人保管。
  第九条  暗记章
  一、防止作弊的印章,内容和形状不限,可由举办单位自行定做或由上级协会提供。
  二、必须到合法商店刻制,并由刻制商店密封。
  三、必须设专人保管,在裁判组的监督下开封启用。
  四、使用前必须作部分破损处理,集鸽完毕后必须当众销毁,保留印模以备查。
  第二章  比赛通则
  第十条  报名
  一、参赛者必须是中国信鸽协会会员,参赛鸽只允许佩戴一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并根据竞赛规程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名费。
  二、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一式两份(国家赛一式四份),涂改、填错环号的赛鸽成绩无效。
  三、指定鸽比赛,按规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指定参赛鸽,填写赛鸽环号,一经指定不得更改。
  四、地方协会的会员不得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比赛,也不得使用行业协会代码的足环参赛,否则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  集鸽
  一、比赛主办单位因特殊情况需更改集鸽时间,应提前向上级协会报告并及时通知参赛单位和会员。国家赛集鸽日期不能更改。
  二、参赛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交鸽参赛手续,逾期不能参赛。
  三、除全国统一足环和计时用电子环外(散装笼不得使用电子环),参赛鸽不得佩戴其他足环,也不得在赛鸽身上做任何标志,否则不允许参赛。
  四、逐羽核对赛鸽足环号码,与竞翔报名单不符的赛鸽不能入笼。
  五、检查赛鸽健康状况,剔除病鸽并将其从竞翔报名单上删除。
  六、在参赛鸽翅膀上加盖暗记章或在脚踝和足环上加套比赛软环或粘贴密码环。
  七、安排2名以上裁判员验收赛鸽,同一会员的所有参赛鸽入笼后,裁判员必须在其竞翔报名单上签字。
  八、比赛组织者(包括协会工作人员和裁判员)送鸽参赛,必须在现场会员代表的监督下办理交鸽参赛手续,其赛鸽应分散装笼。
  九、竞翔报名单必须统一编号,编号必须与鸽笼编号一致。
  十、集鸽结束后,清点笼数,实施封笼。如隔日装运,必须指派3名以上裁判员通宵守护。
  第十二条  运送
  一、装、卸赛鸽时要清点笼数,检查鸽笼和铅封是否完好。
  二、采取火车运输,司放人员必须随车看守,运输途中要倒换鸽笼位置,喂水、喂食。
  三、汽车运输在途中停留,必须有3名以上裁判员守护(集装笼式赛鸽车除外)做到人不离车并及时倒换鸽笼位置,喂水、喂食。
  四、到达司放地后,必须有3名以上裁判员守护赛鸽,不允许委托他人或监放单位人员代替守护。
  五、长距离项目和采用集装笼运输的比赛,可酌情减少司放裁判员。
  六、运送赛鸽往返途中,随车人员(含司机)不得夹带任何鸽子。
  第十三条  司放
  一、司放点的场地要开阔,有利于赛鸽起飞,司放时间要保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司放场地。
  二、司放前,让赛鸽充分休息(不少于2小时)。司放后立即将开笼时间、地
公棚赛
  第二部分:公棚赛
  第一章 场地器材
  第一条 公棚
  一、公棚必须设在有利于赛鸽开家、驯飞,周围环境没有污染,不影响四周居民、机关正常生活及工作的地区。观众区场地应远离鸽舍(20米以外),保证赛鸽不受干扰顺利归巢。
  二、公棚总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鸽舍占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公棚供电及上下给、排水和消防设施完善。
  四、公棚必须设置隔离棚、观察室、消毒室、饲料库、电脑室(裁判室)、组委会办公室及卫生间。
  第二条 鸽舍要求
  一、鸽舍应干燥、通风、朝阳,并设晒棚;鸽舍底面用支架连接成网状平面与地面隔离,高度不低于20厘米。鸽舍内不设巢窝,只备栖架,鸽舍前面必须有起飞、落棚的空间,饲养密度限每平方米6羽(不含晒棚面积)。
  二、鸽舍搭建应美观、坚固、结构合理,选用无公害材料。
  第三条 计时器材
  一、公棚必须配备中国信鸽协会认可的电子扫描计时设备,加装显示设备(大屏幕或监视器),比赛成绩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二、公棚必须设双路电源,以保证电子计时系统和计算机正常工作。
  三、配备计算机、复印机,保证比赛成绩的及时公布。
  四、公棚应设电子邮箱和网址,以便参赛者查询比赛和公棚的有关信息。
  第四条 专业人员
  公棚必须设专职的管理人员,包括行政、财务、兽医、饲养、训练和计算机操作等,确保公棚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第二章 公棚守则
  第五条 比赛限制
  比赛收鸽时间不允许超过60天,每次比赛间隔不得少于5个月。允许同期收鸽进行不同项目和不同名称的比赛。不允许同一个公棚分期收鸽,交叉举办相同或不同类型的比赛。
  第六条 公棚管理
  公棚必须制定并严格遵守卫生防疫制度,管理训养制度,工作人员守则。
  第七条 赛鸽管理
  一、严禁病鸽及不符合规则和规程要求的赛鸽参赛。
  二、公棚必须设隔离棚,对新人棚赛鸽进行仔细观察,并于一周内接种新城疫疫苗,定期、定时消毒鸽棚。
  三、不得使用变质、发霉饲料。
  四、除伤病鸽外,承办单位应对所有赛鸽的饲养、管理、训练同等对待。
  五、禁止给赛鸽套识别环。
  六、做好鸽舍卫生、灭蚊和预防其他小动物侵害等工作,努力减少参赛鸽意外伤亡。
  七、工作人员必须着统一的工作服并进行严格的消毒后出入鸽舍。
  八、加强鸽舍安全保卫和防疫工作,除饲养、管理和监督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鸽舍。
  九、用信函、电话、声讯台或计算机网络向参赛地区和会员通报收鸽、驯放和预、决赛情况,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通报不得少于3次。
  十、按时向监管协会上报收鸽、饲养、查棚、驯放和比赛等有关情况。
  第八条  训放
  一、开家训放
  赛鸽入棚熟悉环境后,在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二周的时间内完成“开家”训练。
  二、日常训练
  每天至少两次定时训练,每次驯飞不能少于60分钟;驯飞时注意培养赛鸽快速进棚的习惯。
  三、强度训练
  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的次数和距离有计划地由近至远地进行驯放,遇到恶劣气候可以更改驯放日期。首次训放,必须由监管协会或委派的裁判员核查赛鸽存棚羽数,核实后的资料须上报监管协会;未经裁判员签字的查棚资料,不允许对外公布。
  第三章  比赛通则
  第九条 报名及收鸽
  一、团体赛报名
  按竞赛规程的要求,以协会为单位报名。
  二、个人报名
  (一)国际比赛的国内参赛者必须向中国信鸽协会报名。
  (二)公棚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参赛。兼办种鸽舍的,公棚,不得开展“代挂足环,参加本公棚比赛”的业务。否则以作弊论处,向全国通报。
  (三)参赛者必须详细填写报名单或参赛卡,交纳报名费和参赛费。无论何种原因,如在训放开始后仍未交参赛费者,成绩无效。
  (四)对有意不收“特殊身份”参赛者参赛费的公棚(境外会员、协会领导和裁判员等),将以作弊行为向全国通报。
  三、收鸽
  (一)幼鸽必须为25-35日龄,并套有所属协会当年正式足环。
  (二)收鸽时间最长为60天,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延长。
  (三)由主办和监管信鸽协会派裁判员检查、核实集鸽情况,收鸽截止日10天后,游棚、病亡鸽不能再补送。
  (四)当国家授权机构发布某一地区出现禽类疫情时,承办单位有权拒收该地区赛鸽;如在公棚内发现疫情,应由国家检疫部门确认,并视疫情销毁部分或全部赛鸽;公棚应退还会员参赛费(可扣除饲养费),不赔偿参赛者损失。
  (五)收鸽时,录人参赛鸽资料后必须现场将原足环密封,训放开始前必须套电子足环。
  (六)收鸽结束后,将参赛鸽信息原始数据库和原始材料拷贝封口,连同复印件报送主办或监管协会封存。
品评赛
  第三部分  品评赛
  第一章  品评通则
  第一条  资格
  品评赛是信鸽在取得竞翔比赛优胜成绩的基础上进行的“选美”比赛,意在推崇外在美与速度的结合,促进赛鸽品种的改良,表彰在速度和耐力方面突出且身体各部位结构特征优秀的赛鸽。
  全国比赛,省级协会每个级别可选送雌、雄各一羽赛鸽参加。
  省以上协会批准的公棚赛、俱乐部赛成绩可代表本地区参加上一级品评赛。
  第二条  报名
  全国品评赛以省级协会为单位报名,报名表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体协确认并加盖公章。
  第三条  送鸽
  参赛鸽必须指定专人护送和管理,以确保赛鸽安全和会员利益。
  第四条  报到检录
  报到时,交验参赛鸽并出据信鸽竞翔报名单、电脑报到登记表、信鸽竞翔监放单、信鸽归巢报到顺序表、查棚验鸽报告单、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足环证(影印件无效)等竞赛资料。
  第五条  保密
  密封参赛鸽的足环号(封环材料应一致),按参赛级别项目统一编号。
  第六条  鸽笼
  品评用鸽笼应适合赛鸽舒适站立,设有双底、粪盘、食槽、水罐,采用条形网状结构,可透视、稳定、牢固、出口处大小应便于裁判员取放赛鸽和铅封。
  第七条  编号
  将品评鸽笼按比赛级别、项目分组编号,并依次排列。
  第八条  回避
  裁判员不得给自己的参赛鸽打分。如裁判员有赛鸽参加比赛,应及时向裁判长报告,由裁判长根据“回避”的原则,另行安排工作。
  第九条  评分
  全国品评赛的主要裁判员由中国信鸽协会选派,各省级信鸽协会选派1名一级(含一级)以上裁判员参与评分工作。评分裁判员7人一组,按评分标准分别对参赛鸽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5位裁判员评分之和的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作为参赛鸽的最后得分。
  第十条  名次
  按参赛鸽的得分排列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等,则依5个有效分中最高分决定赛鸽的名次,得分高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第二章  评分办法
  第十一条  外貌和神态  30分
  一、体形匀称10分
  赛鸽站立时双脚分开距离稍大,两腿长度适中。从正前方看去,双脚必须是直的,从侧面看去,脚蜾处略带弯曲。赛鸽站立的最佳姿势是:以眼睛部位为高点,以尾部为低点,画一条斜线与水平线约成40-50度角。
  二、外貌及表现力  10分
  一羽优秀的赛鸽必须具有健康、强壮的体态,以及聪慧、冷清、自信的神态。特别是要给人一种平衡的感觉,以协调、和谐构成个体之完美、对称及平衡。
  三、眼睛  5分
  眼睛是鸽子最吸引人的部分,眼球要大小适中。鸽眼明亮、炯炯有神、干洁;眼睑(俗称眼皮)紧包眼球;瞳孔色深,对光反应敏捷。
  四、羽毛质量  5分
  羽质要求丰满、光滑,色泽光亮,羽枝细如丝,紧密排列的羽毛扁而薄且具弹性,片片相叠,紧贴全身,以难于分辨各片的边缘为佳。
  第十二条  头、颈部  15分
  一、头部隆起,中央略高,与身躯比例适当,前额宜宽,后脑丰满发达(3分)。
  二、喙与头、躯干比例适中,色泽似蜡似玉;嘴的前端要细,后端粗而紧闭无缝隙。(2分)。
  三、鼻瘤要洁白,以长、窄、紧并左右对称为佳(3分)。
  四、颈部必须强壮,长短、 粗细短路,颈部与胸部连接处平坦过度,昂首挺立(6分)。
  第十三条  骨骼  10分
  骨骼要求结实且韧性良好,胸骨的曲线成卵形,尾部趋向紧闭。鉴别骨骼的方法:双手握鸽,用两个在拇指在两翼的顶部轻压突出的胸椎,其结构坚实,并且对压力有较强的弹性。
  第十四条  肌肉  20分
  一、手感和目测:用手指压迫肌肉,肌肉有弹性,感觉像是充满气的轮胎。吹开羽毛目测时,如表皮层呈黄油色,属脂肪过多,训练不足(5分)。
  二、胸腹部:宽阔有力,丰满有弹性。胸大肌与胸小肌是飞翔的主要动力来源,伸展时应丰满强壮,脂肪少而富于弹性,腹肌薄而有力(5分)
  三、腰背部:腰粗壮结实、匀称成流线型,背部宽阔、流畅平展(5分)。
  四、双翼部位的肌肉厚而强壮,尾部肌肉强健有弹性,平衡地支撑着尾羽,以适应各种飞行姿态的需要(5分)。
  第十五条  翼羽  17分
  一、主翼羽左右一般各10根,副翼羽12根,长短适中;主翼羽的上部厚而短,完全被羽毛覆盖,张开时稍向内侧弯曲(5分)。
  二、主翼羽的末端可达尾端2厘米处。羽毛必须平滑、平坦地覆盖,表面无空隙,羽茎强壮而富有弹性(5分)。
附则
  第四部分:附则
  第一章    比赛要求
  第一条    举办者
  一、举办全国或国际大奖赛(含公棚赛)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举办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并写出书面保证:
  1.遵守国家法律和《信鸽活动管理办法》。
  2.严格执行信鸽竞赛规则。
  3.比赛总奖金额不得低于参赛费总和的60%(公棚赛不低于30%)
  4.比赛集鸽前6个月向中国信鸽协会提出举办比赛申请并交纳1500元人民币。
  中国信鸽协会对获得批准的比赛,均可派代表或裁判员出席,以确保比赛遵守规则和规定。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和在当地的食宿费由比赛举办者。派出代表或裁判员应在比赛后30天内向中国信鸽协会提交比赛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不得组织和举办佩戴非全国统一足环的信鸽比赛(国际比赛除外)。
  第二条    公布名单
  举办大奖赛和公棚赛,集鸽完毕后必须公布参赛者名单和参赛鸽羽数及环号。
  第三条    参赛费和奖金
  大奖赛在有效报到期限内无赛鸽归巢(不含公棚赛),组织者必须退还会员80%的参赛费。
  第四条    监放单位
  监放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比赛举办单位费用。监放人员差旅、食宿及劳务补助由举办单位负责。
  第二章    处    罚
  第五条    比赛作弊
  一、在比赛中弄虚作假(伪造暗记、拆改计时鸽钟、设置AB棚、虚报空距等),一经查实取消获奖名次,收回奖品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开除会籍的处分。
  二、在比赛中裁判员或工作人员违反规则(藏留参赛鸽,私带参赛鸽往返,中途司放赛鸽,在空白监放单上签字、盖章,虚填鸽钟走时、空距,更改比赛数据,私刻、伪造暗记等),一经查实,给予停止裁判工作、降低裁判等级或撤消裁判员等级的处罚。
  第六条    妨碍比赛
  对于扰比赛正常进行和裁判员正常工作的会员,裁判员有权对其提出警告,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比赛成绩的处罚。
  第七条    举办者
  举办者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赛的处罚。
  一、不遵守公棚守则和竞赛规则。
  二、不按照拟定的竞赛规程组织比赛。
  三、故意不收取关系单位和个人赛鸽的参赛费。
  四、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八条    监放单位
  对故意刁难和以监放为理由,收取比赛举办单位高额费用的协会,一级查实给予警告、停发下年度统一足环、取消协会年度比赛资格(不承认比赛成绩)、取消会籍的处罚,并向全国通报。
  第九条    裁判员
  对在比赛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的裁判员给予停止裁判工作、降低或撤消裁判员等级的处罚。
  第十条    申诉
  参赛者有权对竞赛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上诉。上诉时须交纳500元申诉费。胜诉如数退款,败诉不再退款。
  第三章    专业术语
  第十一条    竞翔
  测定赛鸽飞行速度的比赛。
  第十二条    品评
  在竞翔成绩的基础上进行的选美比赛
  第十三条    足环
  信鸽身份的标记,以识别赛鸽所属的国家、地区、年代和协会。填表时使用统一代码。
  第十四条    足环证
  会员拥有信鸽的所有权凭证。
  第十五条    血统书
  证明信鸽血缘、遗传关系和出身的凭证。
  第十六条    性别
  填表时统一使用“雄”或“雌”
  第十七条    眼砂
  填表时统一使用“黄”“砂”“牛”表述。
  第十八条    羽色
  统一使用以下中文或英文缩写表示:
  中文                   英文缩写
  白                       W
  灰                        B
  黑                   
竞翔赛
  第一部分  竞翔赛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仲裁委员会3-5人
  二、裁判委员会
  (一)总裁判长1人
  (二)副总裁判长1-2人
  (三)集鸽裁判长1人,集鸽裁判员若干人。
  (四)司放裁判长1人,司放裁判员若干人。
  (五)监放裁判长1人,监放裁判员若干人。
  (六)报到裁判长1人,裁判员若干人(包括记录、查棚裁判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
  三、区、县级比赛可视本地区具体情况,参照本条规定设置竞赛机构,人员可以压缩和兼职。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职责
  根据需要设仲裁委员会,执行“仲裁委员会条例”。其主要职责是:按规则处理各项抗议申诉,同时对比赛中提交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事宜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    裁判委员会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主持裁判工作。
  (二)赛前制定裁判工作和学习计划。
  (三)负责裁判人员的分工,任命裁判组长。
  (四)组织裁判员赛前的学习、实习和考核。
  (五)与竞赛委员会保持联系,及时解决竞赛有关问题。
  (六)宣布裁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强调比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解答有关问题。
  (七)研究制定有关裁判工作的临时规定及措施, 报大会竞赛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八)赛前检查场地、器材及一切裁判用具的准备情况。
  (九)检查各裁判组和裁判员的工作。
  (十)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凡规则未涉及或表述不清的问题,有权作出临时决定。
  (十一)遇裁判员判定意见不一致时,可根据规则作最后决定。
  (十二)在竞赛中,如遇裁判员有明显失误或违反规则,可视情节轻重对其提出警告或取消裁判资格,并有权对已作出的裁定作出更改。
  (十三)有权对参赛者提出警告,取消犯规者参赛鸽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
  (十四)审核比赛成绩,确认并宣布比赛结果。遇到历史最好成绩时,应复核比赛全过程及竞赛中的一切手续。出现超常规成绩时,写出处理意见报告,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
  (十五)比赛结束后,组织裁判员进行总结,  写出书面总结报送主办单位。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完成各项竞赛裁判工作。
  (二)受总裁判长的委托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
  (四)负责裁判组的行政事务工作。
  三、集鸽裁判长
  (一)负责比赛的集鸽、审核工作。
  (二)赛前召开全体集鸽裁判员会议,研究和布置裁判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根据比赛报名情况,合理安排上岗人员的工作;提前布置集鸽场地,检查鸽笼质量;准备好比赛用表格、暗记章、软环、封笼用具等。
  (四)集鸽期间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总裁判长处理。
  (五)集鸽结束后,安排人员逐笼实施铅封(如用纸箱空运,应在纸箱四周加贴不干胶封条),认真清点赛鸽笼数、羽数,逐项填写信鸽竞翔监放单并签字,经总裁判长确认后将全部赛鸽移交给司放裁判长。
  四、司放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司放裁判组的工作。
  (二)赛前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研究和布置裁判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清点核对参赛鸽笼数、羽数,检查鸽笼、集装笼铅封质量,并带足饲料,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四)运输途中密切注意鸽笼及赛鸽情况,临时停留必须设3人以上专人值班,以保证中赛鸽的安全。
  (五)到达司放地后,根据预定方案选择司放场地,安排司放前的准备工作。如当天不能司放,要选择安全的存放地,并安排司放人员轮流守护,不得擅自离开。任何情况下值班人数不得少于3人(赛鸽车除外)。司放地信鸽协会只协助提供存放场所,不参与守卫工作。
  (六)司放前,应会同当地监放人员使用GPS测量司放现场坐标点。司放时,在随车监放裁判员和当地信鸽协会的监督下启封开笼,完成司放任务。
  (七)司放完毕,请监放人员在信鸽竞翔监放单上签字并加盖监放协会公章。
  (八)安排司放后的返程工作,严禁司放人员私自带鸽返回。
  (九)如司放裁判员违反规定,司放长必须及时制止并果断处理。事后书面向总裁判长如实汇报。
  五、监放裁判长
  (一)对司放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协助主办单位选择司放点、确定司放时间。
  (三)等待开笼司放时如发生赛鸽逃笼,监放裁判长可根据当时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立刻记录逃笼时间,同时司放所有赛鸽,赛鸽逃笼时间为司放开笼时间;
  2.迅速查对逃笼鸽
品评赛
  第二部分  品评赛
  第一条    裁判组织
  一、总裁判长1人
  二、副总裁判长2人
  三、报到裁判员4-6人
  四、评分裁判员14-21人
  五、记录裁判员2-3人
  第二条    裁判组职责
  一、总裁判长:负责品评赛的组织工作和对规则的解释。其他职责同竞翔比赛。
  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负责参赛鸽的报到、资料审核、场地器材和成绩统计。其他职责同竞翔比赛。
  三、报到组
  (一)负责核对赛鸽资料并验收参赛鸽。
  (二)负责对赛鸽进行保密措施的处理和饲养管理。
  (三)品评赛结束后,负责退还参赛鸽资料和赛鸽。
  四、评分组
  按比赛级别和组别将裁判员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7名不同地区的裁判员组成,在组长的带领下,依据品评赛的评分办法独立工作,分别给参赛鸽打分。
  五、记录组
  负责品评赛的记录、成绩计算和排列名次。
  第三条    收鸽
  一、按规程审核参赛鸽资料,接收赛鸽,病鸽、违反规则或规程的赛鸽不予接收。
  二、填写品评赛报到证明单一式两份,参赛单位、裁判组各执一份。
  三、将所有参赛鸽足环用同样材料标记封住,按参赛级别编号入笼、铅封、定时喂水喂食。
  四、不允许裁判员泄漏参赛鸽笼号及参赛会员的姓名,评分结束前拒绝参观。
  第四条    评分
  一、按品评细则要求逐羽给参赛鸽打分。期间,裁判员不得互相交流和讨论,不允许探听和查阅其他评分组情况。
  二、评分结束后,裁判员在品评赛评分表上签名后交组长。
  三、组长将若干裁判员的评分结果填入品评赛成绩记录表,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几位评分之和的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该参赛鸽的最后得分。经复核确认签字后,送交记录组。
  第五条    排定名次
  一、将每羽参赛鸽的最后成绩填入品评赛成绩总表,由记录裁判长审核签名。
  二、在记录裁判长监督下,按品评结果逐羽核对赛鸽,公布足环号码、填写品评赛成绩总表,交总裁判长签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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