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偷不识“金镶玉”错把信鸽当肉鸽
四川新闻网绵阳5月24日讯(汪洋洲 王海霞)日前,经四川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被告人董某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伍千元。
1962年出生的董某,2005年至2014年先后四次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安州人民法院和北川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2016年5月23日,他再一次站在了法庭的被告席上,而这一次受审,同样是因为盗窃。但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偷来“肉鸽”竟价值5万元。
2015年10月31日晚,被告人董某来到安州区花荄镇某居民楼顶,在楼顶等到次日凌晨4时许时,将古某饲养在楼顶鸽棚内的20羽信鸽和25只肉鸽,马某饲养的14只鸡,以及马某的一辆人力三轮车盗走。后董某以25元一只的价格,将鸽子卖给安州区某鸡鸭贩子,获得赃款1100元。
经物价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人民币60566元,其中仅其中一羽信鸽就价值50000元。2015年11月11日,公安机关在绵阳市高新区将董某抓获归案。幸运的是,被盗的鸽子和鸡已成功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顺财有数次盗窃前科,受过处罚后仍不思悔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