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鸽友评论”的几点浅见
《合肥:领先一小时超常规飞行,鸽主拖延验鸽被处分》登出后,很多鸽友参与了互动,多数予以肯定,也有不同看法和见解,各抒己见,实属正常。对大家的参与表示由衷的谢意!
本文对事不对人,因为类似的事情在鸽界屡见不鲜,争议频发,纠纷不断,涉及全国的很多协会、俱乐部、公棚、寄养棚等,鸽友们怨声载道,庞大的鸽友群体,却长期处于弱势的一方,逆来顺受,真是痛心疾首。
必需明辨是非,这里实际牵涉到的重点是广大鸽友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不当谋利者要不要处罚?也有必要明确和界定一下。
一、违规不一定就是作弊,而作弊一定是违规。违规一般是指违反章程、条例等规章制度的行为;而作弊是以虚假手段或伪造虚假事实,以假充真,即弄虚作假。前者可以单独成立,而后者必然涵盖前者,因为作弊者的前提一定是违规,二者都是以获取不当利益为目的。根据我国的“鸽协章程、裁判条例和实施细则”等,非常明确地阐明了对违反相关规章的处理要求:“有权对参赛会员提出警告,取消犯规会员参赛鸽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停赛直至开除会籍。”有没有违规,要参照竞赛规程和实施细则,凡重大比赛,各级协会都有非常明确的规程和实施方案,在验鸽这一重要环节上更是慎之又慎,对验鸽的时间、地点、方法有明确的表述,只要违反了,理应受到相应的处分;再看作弊行为,在利益重大的赛事中弄虚作假,轻者是违规,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规章、规程、细则等对会员具有广泛的约束力。既然是游戏就有游戏规则,何况涉及广大会员利益的赛鸽运动。法律对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有广泛的约束力,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无疑,鸽界的各项章程、规则、制度、细则等,理应就是广大鸽友和信鸽行业遵守的准则,它是引领信鸽运动健康发展的保障,对行业管理者和参与者具有约束力。既然是信鸽协会的会员,就没有置身规范以外的特权。一切法律,规章,制度,条例等,只对少数违反者起作用,而广大遵守者的权益是受到保护的。
三、违法是有阶段性的。任何事情都有筹划、实施、发展、结果诸环节构成。但是,在责任方面,有时候发生在每一个环节的行为都可能承担责任,这就要看法律和规则如何界定了。规定需要结果作为必要条件的就要看行为的全过程,规定是针对阶段性的那就要看发展阶段,实施的阶段越多,责任越大,而产生恶劣结果的,处罚最重,可见责任也是递进的。因此对会员某某的处分,在特定的环节上,没有什么争议。因为中鸽协的相关规定,非常明确地规范了针对违规的处分条款。合肥市鸽协对于某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处分,有章可循,无需多说,只是认识和看法的差异罢了。
由此,可以看出事物和行为的发展是有阶段性和连续性的,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特征和表现形式,所以要尊重事实。合肥市信鸽协会之所以这样处理,也是实事求是的一种态度。做出这样的决定很难,但是,做总比不做是一种进步。万事开头难!
事物总是在不断的演化发展中,现在没有发现的不代表今后不被发现,现在没有发生的不代表今后不会发生,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当然对信鸽行业的管理者,更要强化监管,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必须予以揭露和鞭挞,对以权谋私的,更要法律的介入。不论是鸽友个人,还是行业法人,都不能置身法外!
以上是几点不成熟的个人看法,难免挂一漏万,欢迎大家拍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