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鸽协会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鸽舍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年)行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我会杨浦区信鸽协会会员XXX在本市杨浦区三门路333弄5号601室的屋顶鸽舍违法的不当认定,上海市信鸽协会就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鸽舍的情况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以下说明:
一、信鸽运动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开展的一项体育运动,中国是国际鸽联会员国,中国信鸽协会秘书长邢小泉先生是国际鸽联的副主席。上海是中国信鸽运动的发源地,从上世纪二十年代开始、到新中国成立、到中国信鸽运动腾飞,中国信鸽运动已经发展到让世界举世瞩目。1964年上海市信鸽协会在上海成立,1984年中国信鸽协会也在上海成立,上海在中国信鸽运动领域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现有经合法登记注册的会员有四十至五十万之众,上海市有会员XX人。中国信鸽协会的建制是依照政府建制在全国运营的,信鸽协会在所有的群众体育单项协会中它的建制是最完善的,国家有中国信鸽协会,各省(市)、自治区、火车头体协、石油都有社团法人机构,各市(县)、区甚至乡镇都有信鸽协会,全国共有1300多个信鸽协会,在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中国信鸽协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市(县)、区信鸽协会都是经过体育部门、民政部门合法备案登记注册的合法社会组织,其会员也是经过合法登记注册的正式会员。信鸽运动与其他运动有不同之处,就是每个参赛会员必须饲养信鸽、饲养信鸽就必须有鸽舍,而鸽舍就是这项运动必备的设施,鸽舍在这项运动中就是个人投资建设的信鸽运动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间赠与、投资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三、信鸽运动的法律依据:
1、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重新公布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的通知》信鸽运动是第73项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2、新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信鸽就是因参加信鸽比赛特殊需要饲养的。
3、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
4、《上海市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是经过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以及《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国发46号《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文件综上,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的鸽舍不是违章建筑,是会员的合法财产、是会员参加信鸽比赛的体育设施,应受到法律保护。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有误,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依法撤销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行初字第 号判决。
上海市信鸽协会作为行业协会的社会组织,有义务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就此特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会员鸽舍做出说明。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