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鸽比赛生矛盾 双方动粗闹官司
信鸽比赛本以娱乐休闲为主,两信鸽协会会员男子却因种种龃龉而动粗,不仅导致比赛被严重影响,还致使当事人一方受到人身伤害。2019年8月6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审结了这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处被告谢华(化名)赔偿原告汪龙(化名)6600余元。
漏报成绩埋下怨恨
汪龙为某信鸽协会法定代表人,谢华系信鸽协会会员。
2015年12月底,谢华取得某地级市信鸽协会举办的520公里年终赛赛区第一名,但汪龙漏报其成绩,也没作出其满意的补救措施,为双方矛盾埋下种子。
2018年4月11日,汪龙以谢华常在信鸽协会通知群里发表不当言论为由,将谢华从该群中踢出,双方矛盾激化,成为冲突的导火索。
两名男子大街动粗
2018年5月20日,江苏省百世恒杯千公里联赛开赛。当日,信鸽从陕西渭南司放飞。次日,预计信鸽将归巢。2018年5月21日,汪龙等人在协会住所地进行信鸽比赛成绩采集工作。当日下午2时左右,谢华到达协会住所地,其不顾其他在场人员的阻止,以汪龙擅自将其从微信群内踢出及保存前次比赛成绩为由将比赛用电脑抢走(当时汪龙不在现场)。
稍后,谢华又至协会所在地,遇见汪龙后即责问汪龙为何不通知其参加本次比赛,汪龙未予理睬。与此同时,汪龙用手机对准谢华准备录像。谢华见状,即上前揪住汪龙的衣襟,说“我们上体育局去评理。”谢华拉着汪龙即向马路走去,要到人行道时,汪龙猛的向前一冲,两人同时翻倒在地,汪龙额头被撞出血。由于汪龙仍手握手机录制视频,谢华便上去抢夺手机,汪龙则抓住谢华右手用嘴咬了手背一口,后双方停止纠缠。此后,接到110报警,警方派员至现场处理。
汪龙受伤后,当日即至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诊断为头头部外伤、右额部皮肤挫裂伤、右额部头皮血肿、牙齿松动,共用于医疗费5700余元。经核算,本次受伤给汪龙造成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9500余元。
庭审抗辩各执一词
原告汪龙诉称,2018年5月21日,协会举行超远程信鸽重大比赛过程中,谢华擅自将比赛中用于采集数据的电脑抢夺回家,其行为致使比赛数据上传、显示途径中断,对比赛造成严重影响,工作人员不得不报警处理。在警察尚未到达时,谢华又返还比赛现场闹事。经众人劝阻,谢华仍未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地揪住我衣领向马路方向拖拽,逼迫我离开比赛执裁现场。因谢华拽行力量过猛,致使我受伤。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谢华赔偿本人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合计14000余元。
被告谢华辩称,本人获取2015年协会比赛的冠军,原告汪龙却没有报送上一级信鸽协会。我之所以拿电脑是为了保存数据,不会影响比赛。本人在拉汪龙去体育局评理时,他将我推倒造成自伤,我不应承担责任。
细释法理作出判决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当被告谢华仍系协会会员时,原告汪龙作为协会的负责人,在处理协会与谢华的矛盾时,应依据相关规定保障谢华作为会员的权利,而不应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将谢华从协会微信群中踢除,以致双方矛盾升级。在谢华要求汪龙与其一起去协会主管部门处理问题时,汪龙突然前冲,致使双方倒地,汪龙额头受伤。在谢华抢走汪龙手机后,汪龙则用嘴咬谢华右手背,故汪龙对其自身受伤存在过错。
谢华作为协会会员,当其会员权利未获保障时,其可以径行至协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处理,无需拖拽汪龙同行,但谢华却至协会所在地先行将正在记录比赛成绩的电脑取走,后又揪住汪龙的衣襟,拖拉其去主管部门,以至双方发生纠缠,造成汪龙受伤,故谢华对汪龙受伤亦有过错。综上,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酌定汪龙的损失由谢华承担70%的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点评】
本案主要涉及混合过错下的责任分担问题,混合过错又称“过失竞合”,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自身也有过错的情形。确定混合过错的责任范围时,双方所负担的责任的大小应以各自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实际上就是把不是加害人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不让加害人负责,而由受害人自己承担。这样,加害人只负责由于自己过错所应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从漏报成绩、踢群等起因,以及纠纷过程中“猛的向前一冲”的情况来看,原告汪龙对其受伤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认定原告汪龙自行承担3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