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鸽友分享了一个有意思的案例:
某公棚(春棚)收鸽5000多羽,第一关180公里当天归巢570羽,第二天归巢三百多羽,两天归巢共计不到一千羽。第二关280公里上笼900多羽,截止到今日,归巢共计不足460羽。二关之后很多鸽友都被“剃了光头”,说实话,这样的结果着实让人不太能接受。愤懑之下,有人报了警,有人正准备起诉,闹得是沸沸扬扬。交流过程中我也了解到,大部分的鸽友都认为其实是公棚的养功有问题。
我们暂且不讨论此次竞赛中大批赛鸽飞失的原因,只说一点——如果公棚养功差,引发赛鸽健康问题,比如呼吸道、肠道炎症,羽虱、虫病等,最终导致归巢难,公棚要不要承担责任?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一步一步来分析。
其一,公棚与参赛鸽友之间存在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很明显,是合同关系。公棚在官网上发布比赛信息、竞赛规程,实际上是在向鸽友们发出“要约”,鸽友们看到信息之后决定参赛,并将自己的鸽子送至指定地点,也就是回应了一份“承诺”,承诺到达公棚时合同即告成立。
其二,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说到合同内容,就必须从各地信鸽协会举办的地方赛和公棚比赛之间的区别说起。地方赛一般都是由鸽友亲自饲养,鸽子从出生到教乖、训放……鸽友都是全程掌控的,期间一旦出现什么问题,鸽友可随时注意到并及时做出调整。鸽子偶尔出现健康问题或者受伤,休养之后跳站参赛勉强也跟得上大队伍。而公棚比赛就不一样了,小鸽子从二十多天起就要被送到公棚这个大环境中,与数千上万只的同类在一起生活,从家飞、训放,直到成熟后参与竞翔。也就是说公棚既负责鸽子的饲养,又负责组织鸽子进行比赛,两项职责缺一不可。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合同的具体内容:
从形式上看,合同的具体内容似乎就是竞赛规程明确的内容(而且大部分鸽友也是这么认为的)。里面有参赛资格、参赛费、参赛距离和奖金等,可是有没有发现,竞赛规程的重点完全在“竞赛”上,对于鸽子的饲养问题却很少提及(一般只提到饲养费,具体细节几乎没有。然既提到饲养费,那必然负有饲养职责)?明明两项职责,为何缺了一项呢?从这个角度分析,简单地把“合同内容”等同于“竞赛规程”显然是不太合适的。
从实质上看,合同的内容是广泛的,它包括“饲养”和 “比赛”两方面的内容。比赛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话题,既要求公平、公正,又必须科学、透明,在此我不过多赘述,今天重点谈饲养。
在饲养方面,我们不能要求公棚像鸽友照顾自己的鸽子那样无微不至,但是我们希望其能够保证送到这里的鸽子都可以吃饱、住暖,都能拥有最健康的体魄去迎接明天的赛事。健康是1,其它都是0,如果连最基本的健康都保证不了,再多的0都没有任何意义,比赛也只能是一场空谈。
因此,答案就出来了——合同的内容既包括“比赛”,也包括公棚不愿提及的“饲养”环节。
其三,虽然公棚应该保证鸽子的健康,但竞赛规程没有明确,这还算合同的内容吗?
算!前面已经说到,公棚竞赛规程中明确的费用包括:饲养费和参赛费。既然有饲养费,就必然负有饲养义务。没有明确只能说明对饲养的标准和质量约定不明,并不能导致该义务丧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我国对公棚饲养标准没有相关规定,属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 应当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那么“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如何解释呢?本人认为,此标准中就包含“保证鸽子能够吃饱、住暖,并且拥有健康的体魄”,这是下限,也是生命线,如果这些都保证不了,其他的东西再好都是扯淡。
其四,既然合同中包含“须保证鸽子健康”的相关内容,那么鸽子产生健康问题,并进而导致归巢难,公棚必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责任承担的方式可以是赔偿损失、退还相关费用等,具体损失和应退还的费用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综上,“公棚养功差,导致鸽子归巢难”属于公棚违约,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文开篇提到的案例中,假如此棚赛鸽大量飞失确实是因为公棚养功不行,那么参赛鸽友便可以通过要求公棚赔偿损失或者退还部分费用的方式予以维权。
以上为本人个人观点,难免有不妥之处,欢迎有不同意见的鸽友批评指正。
本人既养鸽子,也懂法律,鸽友们如果有兴趣,可以与我联系,大家互相交流,共同进步!联系方式:1505315215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