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腾赛鸽俱乐部因涉嫌聚众*博,已经过去半年之久,4月25日,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报记者,目前案件“还没有明确的定性”。
人都被抓进去半年了,为什么抓?凭什么抓?现在还没有定性是否荒唐?
今年2月底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以涉嫌开设*场罪将案子移交给了江都区检察院,但3月初,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4月初江都分局提交了补充侦查的材料,目前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
田小明案看似一个人,一个寄养棚的事,实质关系到今后信鸽比赛还能进行与否的大事,关系到全中国40万鸽友切身利益的大事。
虽然40年前我在复旦上过法律这门课,成绩还不错,但我依然是个法盲,因为有关法律的专业知识,材料堆积起来比我人还高,尤其在我国,法律跟不上形势的变化,执法随意性情况特别严重,也造成近年来大量平反冤假错案。尤其是信鸽比赛,一个历史悠久的传统体育竞技项目,不能因为不懂法的人把信鸽行业给毁了,也不要以为穿一身公安的制服就懂法了,他们往往是推定你犯罪,先抓起来再找法律依据,即便是生搬硬套也在所不惜。
依照我国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来说,罪行法定原则要求: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田小明案明显就是比照聚众*博进行抓人审案。
我们知道信鸽比赛的“指定”不是田小明发明,他也不是第一个,而是行业规范中允许的行为,在中鸽协有关文件中就有这一项内容。对于信鸽比赛这个特殊行业,法律没有单独和专门的解释,只能“类推解释”,而这样做本身就是违法。
遇到这种无法定性和量刑的情况,依照保护当事人法律条文,应当无罪开释。说直白一点,如果田小明有罪,那么彩票属于什么性质?用界定彩票的法律条款应当适用于信鸽比赛,也区别于聚众*博。
我们知道田小明只是几百个寄养棚其中的一个,他不可能是故意聚众*博,他也依照中鸽协办赛的有关规定做了,公安在抓田小明之前不了解信鸽比赛这一特殊的行业。现在人也抓了,鸽友们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信鸽比赛有没有违法,最重要的一点:看对社会的影响和社会效果,如对社会产生负面作用,甚至遭来骂声一片,那么就应当取缔,有关人员甚至量刑定罪。现在田小明事件在整个鸽界,普遍认为他是被冤枉的,了不起是盲从而已,若判有罪不但是对信鸽行业的打击,也是对我国法律的又一次亵渎。
信鸽比赛的各项“指定”严格讲,属于法律模糊地带,在没有搞清楚法律如何界定之前,应当有行业组织内部管理,这也是为维护我国法律的严肃性,避免制造冤假错案。
希望广大鸽友站出来声援田小明,不是为了他一个人,而是为了这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