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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幼鸽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2004年9月10日至11月20日 四、司放地点:以市级协会为单位统一司放点,省级协会确认,报中国信鸽协会备案。 五、竞赛项目:500公里(正负5%) 六、参赛办法: (一)报名及参赛资格: 1、以省级协会为单位组织报名; 2、参赛鸽必须是当年幼鸽,佩带所属协会2004年全国统一足环一枚; 3、参赛会员填写“竞翔报名单”,份数由省级协会确定; 4、各省级协会在8月底前将比赛规程和全国幼鸽联赛报名单上报中鸽协,E-mail:chinarpa@sina.com; (二)报名参赛费: 报名同时,以省级协会为单位,向中鸽协交报名参赛费2000元。 七、竞赛办法: (一)参赛协会必须使用GPS 全球定位系统测定比赛空距(所有参赛者鸽舍经、纬度); (二)执行中国信鸽协会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由省级协会组织报名、选派异地裁判员、成绩汇总等项工作; (四)由省级协会统一制作下发暗章; (五)各参赛协会必须在11月30日以前将省级协会前100 名成绩报告表和电子版成绩(word或excel文件)及参赛协会信鸽竞翔监放单复印件报中鸽协, 中鸽协电子信箱:chinarpa@sina.com 。 八、录取名次: (一)团体赛:录取前6名,以省级协会上报的前30 名赛鸽的平均分速计算名次,由中鸽协分别发奖杯及奖金(各2000元); (二)单鸽赛:以省级协会上报的前30名成绩进行全国排名,前8 名颁发奖杯,前800名颁发特制证书; (三)各省(区、 市)及行业协会可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酌定奖励办法(前100名成绩列入中鸽协下发的总成绩册); (四)全国排名和省级排名的证书由中国信鸽协会统一颁发,特制证书同时发售。每张1.00元。 九、其它: (一)集鸽、运输、司放、监放等相关环节由省级鸽协协调、部署,严格按照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执行; (二)对虚假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中鸽协将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国,要求各省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04/1/20 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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