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信鸽被主人当场抓获 窃贼领刑并处罚金
俗话说偷鸡摸狗,有人却把盗窃的目光放在主人家楼顶的信鸽身上。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李选康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5月9日凌晨,李选康携带尼龙绳、口袋等物窜至黔西县城关镇新民村,爬上被害人代忠云住宅楼房顶,将代忠云家房顶鸽笼内的六只信鸽装进口袋准备逃走时,被代忠云发现。李选康随即从地上捡起一块水泥砖砸向代忠云,将代忠云额部砸伤,并强行推开代忠云抵挡住的楼道门,企图从阳台上跳下逃走,代忠云将其扭住,二人发生抓打。后闻讯赶来的邻居与代忠云一起将李选康制服并报警,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李选康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选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确认。鉴于李选康在实施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获得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