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信鸽竞翔比赛活动需要所设立的人员职称,和体育运动一样是不可少的。根据竞翔规则,对竞翔信鸽的竞赛成绩和竞翔中发生的问题做出评判。在我国设有一、二、三级不同级别的裁判员,其工作任务是:掌握比赛《规程》、《规则》,做好赛前集鸽,核对足环,加盖暗记,校对鸽钟,检查鸽笼铅封情况等;信鸽归巢后记录时间,查对足环号码和暗记,完成验鸽手续,加盖验鸽章,能公正、准确、熟练地操作和记录成绩,审核并公布成绩名次等。其具体任务是:
1.一级裁判员 亦称?国家一级裁判”。能熟练掌握和运用《中国信鸽协会章程》及信鸽比赛和品评的《规程》、《规则》,具有一定裁判实践经验和较长的养鸽历史,在省级或相当省一级的比赛中能胜任正、副裁判长职务,并具有训练二级以下各级信鸽裁判的能力。由省、市、自治区和火车头信鸽协会报送中国信鸽协会竟翔部,经过考试,由国家体委正式批准。可负责全国信鸽比赛和品评的裁判工作。
2.二级裁判员 具有一定养鸽经验和裁判工作经验,能较熟练地运用《中国信鸽协会章程》及信鸽比赛和品评的《规程》、《规则》,有一定组织工作能力,能胜任地、市级或县级比赛中正、副裁判长职务。由地、市或相当地、市级信鸽协会报送上级信鸽协会竞翔部。经过考核,由中国信鸽协会正式批准。可负责省、市、自治区、火车头的信鸽竞翔比赛和晶评的裁判工作。
3.三级裁判员 具有一定的养鸽经验,经地、市信鸽协会举办的裁判训练班学习,并经考试成绩合格,同时对信鸽比赛章程比较了解,能胜任地、市、县信鸽竞翔比赛的裁判工作者,由县级信鸽协会报送上级信鸽协会竞赛部,经过考核合格后,由省、市级信鸽协会批准,可成为三级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的职责
正裁判长是,组织、领导信鸽竞翔比赛裁判工作。是由本次鸽赛的最高组织机构任命的。其具体职责是:向参加本次竞翔比赛的裁判人员宣布比赛规则和品评规则,并组织学习,布置工作,带领裁判员进入集鸽现场,各就各位,裁决比赛中发生的各种纠纷。有权对违反规则的参赛鸽主提出处理办法,以至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有权临时更换以至取消司职不公正的裁判人员的裁判资格。要亲自复审和验证比赛中的优胜鸽,承认和宣布比赛成绩。
副裁判长是协助正裁判长组织、领导信鸽比赛的裁判工作人员。当正裁判长因故缺席时,代替正裁判长行使职权。
仲裁长和仲裁委员的职责
仲裁长是组织、领导信鸽比赛工作的负责人。其职责是:赛前召开仲裁委员会议,根据比赛组委会的安排布置仲裁具体工作。在发生争议时,弄清事实真相,做出最后裁决。
仲裁委员是信鸽比赛中的工作人员,其职责是:对由裁判工作引起的争议进行仲裁。在比赛的时间内,到集鸽现场和报到验鸽现场,对发生争议的问题弄清事实真相,提出裁决意见。
监察长和监察员的职责
监察长是组织、领导信鸽竞翔比赛中监察工作的负责人。其具体职责是:比赛前召开监察人员会议,根据裁判长的安排和布置,具体布置安排监察工作,带领监察人员上岗,解决监察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监察员是信鸽竞翔比赛的工作人员,其具体职责是:对竞翔比赛的各种工作负责监察,集鸽时检查核对赛鸽,剔除病鸽,集鸽完毕后会同集鸽裁判员点数、封笼;赛鸽归巢报到时会同记录员检验报到赛鸽的成绩名次。
司放长和司放员的职责
司放长是组织、领导信鸽竞翔比赛中司放工作负责人。其具体职责是:赛前召开司放人员会议,根据裁判长的安排,向司放人员布置具体工作,带领司放人员押运参赛鸽随车到司放地点,如发现赛鸽逃笼要及时组织力量加盖暗章;联系当地鸽会或行政机关协助监放;检查封笼,在监放单上签名盖章;发布开笼命令,用电话、电报向裁判长报告司放时间、地点、晴雨、风向和风力。
司放员是信鸽竞翔比赛中的工作人员。其具体职责是:比赛时押运参赛鸽随车到司放地,途中为鸽子翻笼、加水、给食,并负责鸽子的安全。到达司放地点后,如发现有赛鸽逃笼时,要加盖暗章。根据司放长的口令,开放鸽笼。
记录长和记录员的职责
记录长是组织、领导信鸽竞翔比赛记录工作的负责人。其具体职责是:比赛前召开记录人员会议,根据裁判长的安排布置具体工作。并带领记录人员上岗。
记录员是信鸽竞翔比赛中的工作人员。其具体职责是:在接受归巢鸽报到时,记录赛鸽足环号码、暗章字样、羽色、眼砂、鸽主姓名和鸽棚号码,并和竞翔单核对。如若允许“电话报到”,首先记录时间,问清暗章字样,最后告知对方在规定时间内送鸽验证;如若“持鸽报到”,首先记录时间;如若“鸽钟报到”,首先打开鸽钟记录时间,再计算分速。
验鸽员的职责
验鸽员是信鸽竞翔比赛的工作人员。其具体职责是:归巢赛鸽报到时,检验赛鸽暗章真伪,观察归巢赛鸽的神态状况,是精神尚好还是疲劳,核对竞翔单各项数据。10名内的名次鸽,还须到鸽舍验鸽检查,验证合格后在赛鸽的大条上盖上验鸽章,证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