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鸽被盗后收售鸽子的人是否构成“销赃”行为,现给你们来信,将这个事情的几个疑点转告给你们,收购信鸽是否构成销赃。现将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盗鸽的是几个未成年人,年龄最大的十六岁,他们将我二万多元钱(已由物价局和鸽协认定)鸽子偷去后卖给一个菜场杀鸡卖的人,每只五元钱,五十四只鸽子共计270元。
二、收鸽子的人是成年人,并且长期收购被盗信鸽。小孩偷后用塑料编织袋装着,有些当场就被压死,收鸽人不止一次收这些小孩盗来的信鸽,他应该知道这些小孩的鸽子是偷来的。
三、收鸽子的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承认收到的是五十四只鸽子,说当场全部杀完,但是他只能给公安机关提供二十多个足环,我的鸽子全部都是有足环,从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引进的优良种鸽,却拿不出足环来,我认为他已将好的鸽子转移了。
四、我的鸽子都戴有中国信鸽协会统一足环和各地种鸽舍专门足环,有特定的足环卡,是参加信鸽比赛的资格证明,这是和菜鸽有区别的,应该受到保护,但我们这里的有关单位却把信鸽和菜鸽混为一谈,认为盗鸽者违法,收鸽子的行为不是“销赃”,现特来信请教,帮助指点,不胜感谢!
此致
贵州省**县信鸽协会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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