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中国廊坊(国际)名鸽展示会展商参展须知
一、展会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3年5月1日-2013年11月15日
展览时间:2013年11月23-24日
报到布展:2013年11月22日 8:00-17:00
撤展时间:2013年11月24日 16:00
二、参展条件
鸽爱好者;与鸽相关的用品、物品生产、经营厂商;鸽传媒机构均欢迎参加展出。
三、参展程序
欲报名参展者,请填妥《参展登记表》并签章交承办单位或其委托代理单位后,缴清参展全部费用。承办单位(或其代理单位)接受报名后,将通知确认,以便参展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四、参展服务及费用
1)馆内展台展位:承租标准展台9平方米/单位(3m X 3m),标准展台包括墙板(净高2.48米)、公司楣板(净高20厘米)、两把椅子、一张桌子(长0.95米,高0.75米,宽0.45米)、配备两盏照明灯。如展位需增加桌、椅,请提前与组委会说明以便安排,增加部分桌、椅支付费用自理。
2)室外展位:室外平地展位仅限鸽笼、鸽车、鸽舍制造商及特殊展台展商。
3)鸽笼租赁(限鸽子展售区展位):每个展售鸽子的展位提供鸽笼5个(每个鸽笼交押金20元,展完后交回鸽笼时退回押金;如需多配备,可向承办单位租赁,但必须在开展前15天申请,收费为每个鸽笼5元/天)
4)展会入场手圈:提供每家展商展会入场手圈每天2个(2个展位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展位另加每天1个),展会入场手圈作为展商进出展馆出入使用,另每个展台每天附赠票6张。
5)午餐及饮水服务:仅提供室内展台展位和室外展位每家展商每天免费提供矿泉水2瓶,午餐盒饭2份(2个展位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展位另加矿泉水1瓶,午餐盒饭1份)。
6)参展商如需特殊展台、造型、灯箱等,请提前同展馆协商。
7)参展商食宿自理,参展商如有食宿预定需求,主办单位可以协助联系。
8)参展费用:本次展会按参展商来自地区分为国内展商和境外展商(中国大陆以外)。国内展商(须是国内工商注册企业或自然人)每个室内展位收费: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境外展商每个室内展位收费:柒仟伍佰元(7500元)。按参展厂商报名时间先后顺序挑选(以交费时间为准)。如需联展,每个展位限两家,另加收壹仟元人民币(1000元)联展费。室外平地展位(提供面积30平方米)每个展位收费陆仟元人民币(6000元),如展商需要增加展位面积按每平米400元增加收取,展位费的付款期限到2013年11月1日截止,如超过期限未付款者所预订展位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特别说明:汇款手续展商自付。
国外参展商请提供“护照号”并注明国籍
9)展会会刊刊载及收费标准
本届鸽展将印制大会会刊10000册免费展会发放。参展商可以以黑白文字信息形式在会刊登参展厂商及个人的简介(免费),请参展商于2013年10月15日前提供文字、图片资料,介绍限文字200字,图片一张,过时不候,请谅解。大会会刊彩页信息为有偿刊载,刊登价格如下:封二人民币3500元;封三人民币3000元;封底人民币5000元;中插彩页人民币1800元。先报名者优先,报满为止。
五、报名地点及汇款办法
报名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益民道53号 李知晓 李志超
邮 编:065000
电 话:0316-2033363转801 15233672230
传 真:0316-2035883
电子信箱(E-mail):YXxinge@126.com(注意大小写)
汇款地址:
农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廊坊金光道支行
卡 号:622845 1000006640317
户 名:王成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廊坊银行(公司帐户)
开 户 行:廊坊银行银河路支行
帐 号:31307050000120108200648
户 名:廊坊市友祥信鸽文化有限公司
六、参展说明
1)参展商必须遵守展览馆及主办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参展商报名时应如实说明来自地区是国内还是境外。
3)参展商应向主办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个人参展的需提供主管人的身份证(境外人员为护照或港、澳、台胞证)复印件。
4)所有参展商必须在2013年11月22日到位布展(凭汇款回执或身份证复印件到报到处领取证件),否则开展当日不允许再行布展,以免影响正常展览。
请展商尽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展工作,如需加班,请提早向展馆有关部门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
5)参展商不得将其展位全部或部分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或转卖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或变相改变原报名时确认的单位名称、来自地区和参展内容。一经发现展商改变或变相改变原报名时确认的单位名称、来自地区和参展内容或将展位转租他人、为非参展人员提供额外光地展位,经劝阻无效者,一律按违反参展规定交保安部门处理,其处理结果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6)参展商展售的鸽子或物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参展商展售违法鸽、物,主办单位有权将相关鸽、物清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7)关于鸽子展出的规定
A.展出及交流的鸽子须条件良好且健康。
B.展出及交流的鸽子须经过免疫及疫苗接种证明。
8)请每位展商汇款后将回执单传真给本公司确认,如因未传回执发生汇款丢失或无法确认本公司概不负责。
9)参展过程中,如有违反参展说明有关条款的行为发生,经劝说不听者,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其退出展览会场,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10)每天进馆、离馆时参展商应清点自己的物品并妥善安置,如有问题应立即与现场工作人员或保安人员联系。展商在展览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展品,尤其是展售信鸽以免飞失。
11)主办单位有对参展单位在展会上公开使用及散发的图文、影视资料的审查权,若参展单位在展会上公开使用及散发的图文、影视资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单位停止在展会上公开使用及散发相关的图文、影视资料。
12)主办单位有权对展台的分布做出调整和变动,展商展台位置将以各参展商报名与主办单位确认的展台为准,如有问题应及时与主办单位联系,并服从主办单位的统一安排。
13)主办单位保留对各项参展条件更改及补充的权利。
14)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展览取消时,已缴费用无息退还外,其它一经报名,费用概不退还。
15)展商租赁以外的空地、通道不得随意占用,如所带物品太多可与大会服务处办理仓储有偿服务。
16)过道及通道的清洁工作由大会组委会负责。展商展台内的小型垃圾可以放入过道处的垃圾桶中,展馆保洁人员不会到各展台内清扫。
17)销售鸽子的展商必须给购买者开具“物品出门证”(大会服务处领取)否则出口处保安不予放行。
18)要求提前进馆的展商按《展览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19)爱护已有设施。参展商须为参展商本身、其下属职员或其供货商对举行展出的建筑物及其设施造成的损坏承担责任。参展商必须爱护建筑物上安装的设备、照明装置、消防栓、灭火器及指示牌等,且不得擅自将其挪移,消防栓及配电箱不得被封堵住。
20)参展商必须为展出的鸽子做好相应的疫苗接种。
21)参展商车辆必须服从展馆停车场工作人员引导指挥。
22)请展商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闭馆后鸽子和贵重物品可以到大会服务处办理寄存,主办方不对展出产品以及展位设施负有任何看护义务,不对其毁损或丢失承担任何责任。展商在清场后方可离开,提前离开,货物丢失,责任自负。
23)展馆内禁止吸烟,如有违反者按规定罚款。
24)严禁销售与信鸽无关的商品,一经发现,清出展场,展位费不予退还。
25)禁止销售假冒产品,一经发现,全部没收,立即取消参展资格,展位费不予退还。
七、特装台布展要求:
1、特装指包租光地自行设计、施工搭建的展位。包租光地不含展具、桌椅、射灯、电源等。特装展位由参展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设计、施工。特装展位限高5米,不得超出。特装展位任何装饰及搭建物不能超出包租展位面积。
2、请于开展前一个月将展位设计图(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展位施工设计平面图;效果图;布线图及配电图、用电量;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及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工证复印件;展位材料防火性文字说明)一式两份寄到廊坊国展中心进行初审,再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企业会以电话形式正式通知,报到时在大会服务处领取《施工证》。对于施工材料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展馆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所造成的损失由参展企业自负,凡未经展馆方批准的特装方案,展馆方有权拒绝进馆施工。
3、严禁特装展位有安全隐患的装修材料多次重复使用。为保障特装施工及参展、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特装的企业应以安全为原则,禁止特装展位装修材料多次重复使用。如出现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自负一切后果。
4、凭《施工证》进馆布展。办理报到手续后,到廊坊国际展览中心大会服务处领取《施工证》并缴纳施工管理费和办证费(有关收费详情见《廊坊国际展览中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凭展馆方核发的证件进馆布展。
5、遵守规定,安全施工。为确保展品安全,不提倡超时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展馆的各项规定和有关安全消防条例。不得压、堵或损坏消防设施,并在进馆前与展馆方签定《施工安全责任书》《消防责任书》和《消防责任状》。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防火责任由参展企业及施工单位共同负责。
八、用电要求。展位中电源插座只能用于电视、电脑、DVD、手机充电等,为确保安全用电,展位内提供的插座严禁接驳其他加热等设施,如有需要必须向展馆方申请租赁,并由大会服务处指定工作人员单独布线,并按相关收费标准付费,展馆内外严禁使用明火,电源插座超载使用危险性极大,一旦发现将重罚,一旦发生火灾,参展企业责任人将承担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九、文明布展。各展台都按规定配备了桌椅等物品,如发现有展商私自动用其他展台内桌椅等物品,组委会有权收回物品并取消其参展资格,其展位费不予退还。
十、谨防诈骗,特别说明。展览期间,组委会工作人员不会到展台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展商违规操作罚款除外),如果展商租赁物品等交费请直接到大会服务处缴纳并索取发票,如因未按正常手续办理发生被骗钱财等事宜,组委会概不负责。
十一、本参展说明请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