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京公棚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声明
内蒙古包头市振京赛鸽公棚2015年第二届春季大奖赛规程,未经内蒙古自治区信鸽协会、包头市信鸽监督检查委员会,申报审批。并告知广大会员,振京公棚未向包头市信鸽监委会交纳纪律保证金。违反了内蒙古信鸽协会《公棚管理条例》,包头市信鸽监督检查委员会《关于举办全市各类信鸽活动规定的通知》。经包头市信鸽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振京公棚的一切行为与监赛单位无关。
二、根据《关于建立包头市信鸽公棚、俱乐部行业自律的决议》中第十八项规定:警告、整改、不予审批。同时上网公示其不良记录。
三、如给参赛会员造成损失,由举办方承担全部责任,望广大会员周知。
包头市信鸽监督检查委员会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