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鸽行业发展迅猛的同时,信鸽的价值也水涨船高,少则几百上千,多则百万千万。面对如此巨大的利益,有些人开始动起了歪心思——造假、卖假。
一、现象
传统意义上的造假和卖假主要包括: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现阶段信鸽交易中的造假类型比较单一,主要表现为其中的“以假充真”。而“以假充真”又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形式:
1、以非成绩鸽冒充成绩鸽。此为最普遍的造假形式,很多鸽贩子会比照成绩鸽,挑选一只与其羽色、性别、眼睛等相近的非成绩鸽,然后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伪造出成绩鸽脚环,并为非成绩鸽佩戴,最终打造出一只与成绩鸽极为相似的鸽子。鸽友看到鸽贩子发布的售卖消息,以为真的是成绩鸽,就出钱购买,最终上当受骗。
2、以此成绩鸽冒充彼成绩鸽。几乎每场比赛都会产生大量的成绩鸽,虽然都是成绩鸽,但成绩不同,鸽子不同,同样属于造假。
3、以此血统鸽冒充彼血统鸽。“鸽飞一滴血”可以说是赛鸽圈公认的事实,有些鸽友甚至不惜斥巨资购买血统鸽,只为将来自己的鸽子也能继承优秀的基因,取得优秀的成绩。可是总有一些鸽友打着某血统鸽的名号出售其子代鸽或孙代鸽,实际上却是与该血统鸽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导致鸽友的钱全都打了水漂。此为“知假卖假”,为鸽友们所不齿。
二、性质
从法律的角度考虑,在信鸽交易过程中“造假、卖假”属于民法上的欺诈,如果数额较大,还有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如果是民事欺诈,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解决;如果涉嫌诈骗,直接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即可。
三、法律分析
法律不仅禁止造假、卖假的行为,还附之以沉重的惩罚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明确,“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鸽友们购买信鸽主要目的有二:一是日常娱乐,二是繁殖并参与比赛,两目的在本质上都属于生活消费。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典》属于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前者居于优先适用的地位。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场合,才适用一般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很明显,该法有明确规定,鸽友的信鸽交易活动受该法约束。
由此可以看出,所谓的“假一赔三”规则在信鸽交易领域完全可以适用。如果鸽友买到假鸽子,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要求卖方退还购鸽款并支付相应价款三倍的赔偿。
四、建议
1、购买鸽子时,首先看鸽主,其次才是鸽子本身。靠谱的鸽主大概率才会给你靠谱的鸽子。
2、交易过程中注意证据保全,能线下交易的尽量线下交易,必须线上交易的,尽可能多地录制一些视频,进行反复确认。购买成绩鸽一定要详细对比羽色、眼睛等,购买血统鸽尽可能提供DNA基因检测证明(虽然该技术还不是很成熟,但依然可以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本人既养鸽子,也懂法律,鸽友们若有兴趣,可私下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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