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棚问题,诸如暗箱操作,超棚容鸽数量收鸽,恶性淘汰参赛鸽,私改章程等等。直接损害了参赛鸽主权益及經济利益。这倒底是什么原因呢?追根溯源,是由于公棚的特殊性,虽系经营单位,但并未纳入法制管理,再者大家(包括公棚主)对公棚規程性质慨念模糊,只认定它是一份当届的比赛規则,实则不然,公棚的当届规程(包括信鸽协会的当届竞赛规程)都是一份具有受法律制约的“格式合同书”。
什么是“合同书”呢?
我想說: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受其条款约束这就是“合同书”。
什么叫“依法成立”呢?首先要认定该公棚是否依法注册,即是否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自然人双方签署的协议即合同除外,如私人房屋租赁等)。如无工商营业执照,所签定的合同为“非法合同”。接下來我们说说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簽定的形式有三种,即:
1)书面形式;
2)口头承诺形式;
3)其它形式。
但订立合同的方法也有几种;我们通常采用的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条款,认可后订立的书面合同。另一种呢?就是“格式合同”。什么叫做格式合同?和在什么条件下采用订立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 是指一个单位(或组织)下称乙方和多个甲方通过“要约”、“承诺”手段,所订立的合同,称“格式合同”。要约方先将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通过广告,媒体、网络宣传,經过“受要约人”承诺要约,当承诺生效時合同成立。當作出承诺的行为时合同生效。(“要约”解釋为: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 例如:
某公棚将其竞赛章程发布于相关网站,同時也将其加盖或未加盖公章的书面章程,寄到全国某些鸽会。向鴿舍、鸽友、及爱好者(下统称“受要约人”)发出“要约”邀请。經“受要约人”阅读认可其章程后,按章程规定时间,将指定年龄幼鸽送往“要约”公棚。在交验幼鸽同時交纳该章程规定的参赛费。(视为作出承诺行为) “要约公棚”给开具收鸽收据(即参赛证)和收款票据,两讫后“格式合同”成立并生效。此其一
回过头來我们再看看合同需要具备那些法定内容;
一,当事人的各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要约公棚经办人、和鸽主姓名住所。
二,标 底; 参赛鸽。
三,数 量; 即鸽主交鸽数量。
四,质 量; 45天内健康幼鸽。
五,价款或报酬; 交鸽每羽收费价格。报酬按章程奖劢办法。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按章程相关竞训规定。
七,违约责任;
根据“要约”公棚章程所列条款,符合合同法订立合同時需具备的条款。
综上所述:这份格式合同成立并生效。因此说公棚章程是“合同书。”由于它没有“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因此说,眼下公棚規程还是一份待完善的“格式合同书”
如是说:要解决当今公棚问题,首先要确定公棚规程的性质,还其本來面目,是一份“格式合同”,在履行期间,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